中新经纬9月22日电 海航基础(股票简称:ST基础(行情600515,诊股))22日晚间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公司及时任董事长等被证监会给予警告,合计被罚550万元。

截图来源:海航基础公告


【资料图】

具体来看,海航基础于2022年9月22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海航基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通过“海航集团-事业部/产业集团-单体公司”三层管理结构实际管理下属公司。在财务上施行全集团一体化、垂直化、三层式控制及管理;在资金上施行现金流一体化管理,资金由海航集团统一调拨。海航基础属于前述“单体公司”,在财务资金管控方面缺乏独立性,其与相关关联方的资金往来、签署对外担保合同等,均在海航集团组织及操控下完成。由此导致海航基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和关联担保。

证监会认为,海航基础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和2019年《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行为。

海航基础涉案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2019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鲁晓明,时任海航基础董事长,全面管理公司事务,知悉海航集团调拨下属公司资金,参与审批10笔担保,仍签字表决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陈德辉,时任海航基础总裁兼董事,知悉海航集团调拨下属公司资金,参与审批担保7笔,仍签字表决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尚多旭,时任海航基础财务总监、董事,直接接受海航集团等指令负责调拨上市公司资金,参与审批担保30余笔,仍签字表决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

刘腾键,时任海航基础财务总监,直接接受海航集团等指令负责调拨上市公司资金,参与审批担保20余笔,仍签字表决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邢喜红,时任海航基础财务总监,直接接受海航集团等指令负责调拨上市公司资金,参与审批担保20余笔,仍签字表决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任职期间未勤勉尽责,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范宁,时任海航基础董事,知悉海航集团调拨和管理下属公司资金,参与审批担保3笔,签字表决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其任职期间上述违规披露关联担保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黄翔,时任海航基础监事长,曾参与审批担保6笔,签字表决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其任职期间违规披露关联担保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许惠才,时任海航基础副总裁,同时担任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亚机场)董事长,参与审批过为三亚机场提供的担保,签字表决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未勤勉尽责,是其任职期间违规披露关联担保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证监会表示,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针对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的公司的上述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航基础给予警告,并处以130万元的罚款;对鲁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陈德辉、邢喜红、黄翔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的罚款。

针对2020年7月至12月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航基础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的罚款;对鲁晓明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陈德辉、邢喜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针对尚多旭、刘腾键、范宁、许惠才的行为,依据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尚多旭、刘腾键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对范宁、许惠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中新经纬计算发现,上述罚款总计550万元。

二级市场方面,海航基础(ST基础)收涨0.85%报3.56元/股,年初至今跌21.41%,现总市值407亿元。(中新经纬APP)

关键词: V观财报|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和担保ST基础及高管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