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证券从业人员炒作可转债的行政处罚案件出现。

近日,青岛证监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金证券”)投顾陈娟娟使用其母账户进行证券交易,3年多的时间合计成交金额2315.97万元,盈利20余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青岛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责令陈娟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并没收违法所得20.94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

青岛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除了股票交易外,陈娟娟控制使用其母证券账户,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还发生了可转债委托交易9笔。

2020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发布。其中,第二条第二款明确:可转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国金证券投顾利用其母账户违规买卖证券2300余万元被罚

案情方面,青岛证监局公告指出,陈娟娟于2009年7月入职国金证券,先后担任客户经理岗、服务经理岗、投资顾问岗。2010年4月28日,陈娟娟取得一般证券业务资格证书,2018年8月22日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格证书。陈娟娟为证券从业人员。

公告进一步指出,2010年1月7日,陈娟娟之母周某群,在国金证券成都武成大街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2014年7月9日,周某群于国金证券成都武成大街营业部开立信用资金账户。

“陈娟娟控制使用‘周某群’证券账户在2017年3月16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发生股票委托交易1456笔,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发生可转债委托交易9笔,期间合计成交金额2315.97万元,合计盈利金额20.94万元(已扣除佣金税费)。”公告表示。

青岛证监局表示,陈娟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决定责令陈娟娟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和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20.94万元,并处罚款20万元。

中证协官网资料显示,陈娟娟,女,目前在国金证券的执业岗位为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登记状态正常。

违规买卖证券案例首现可转债

值得关注的是,这也是违规买卖证券案例中首现可转债交易。

青岛证监局公告显示,陈娟娟违规买卖可转债的起始日期为2020年3月1日,也是新证券法实施的日期。《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020年12月31日,《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发布,第二条第二款明确: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今年以来,证监系统已披露多起证券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案例。

具体而言,7月20日,宁波证监局公告显示,2020年5月,曾在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岗工作的金某某,通过“李某原”证券账户,买入“荣丰控股(000668)”10.5万股,成交金额128.20万元,同年6月12日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33.42万元。扣除交易税费, 当事人金某某获利104.92万元。最终,宁波证监局决定没收金某某违法所得104.92万元,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7月13日,陕西证监局公告指出,中邮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周生虎,因本人在任职期间买卖“东山精密(002384)”与“领益智造(002600)”两只股票,累计买卖交易金额34815元,盈利3080.35元。陕西证监局没收周正虎违法所得3080.35元,并处以9241.05元罚款,合计罚没金额12321.4元。

6月29日,海通资管前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刘某,因违规炒股合计罚没金额高达1.09亿,刷新近年个人罚金“纪录”。上海证监局责令刘某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刘某违法所得5463.87万,并对刘某处以5463.87万罚款。

6月27日,由于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和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国盛证券客户经理柳中信,操作8个账户和配偶账户,买卖股票262笔至案发仍亏损。厦门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并没收2282.99元佣金提成收入,罚款11414.95元。并需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处以30000元罚款。

5月27日,原广州证券上海分公司机构部总经理唐云,因利用内幕信息参与上市公司鑫茂科技资产重组,证监会一连发布4份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唐云以配资方式提前买入约9.45亿元鑫茂科技股票,最终卖出倒亏超5000万元,违法情节严重,被证监会处以10年市场禁入和60万元罚款。

5月26日,广发证券信息技术部投资与资管运维组工作人员周某新,因利用未公开信息大肆交易,趋同交易金额1.09亿元,最终被罚没合计63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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