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节临近,出游、民宿等话题备受关注。一则“680元民宿被平台悄悄调成国庆2780元”的消息近日冲上热搜。江苏省消保委于9月28日对“酒店民宿漫天要价”现象发声,认为无论是酒店坐地起价,还是平台越过酒店自主定价,抑或是双方串通涨价,受到伤害的永远是消费者。双节长假,不应成为酒店或平台对消费者的“价格刺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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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显示,浙江丽水一位民宿老板打开某在线旅游平台的自家民宿价格页面后,发现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自家680元/晚的客房价格在国庆期间被上调至2780元/晚,涨价约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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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网友也展开热议。评论中,有网友认为是平台涨价收钱;也有网友表示可能是商家“自导自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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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网友表示自己就是做民宿的,平台一般不会后台改价,因为平台的佣金是固定10%,它们一般更希望低价卖出去抢别的平台客源。估计这是老板设置了节日价或者远期保护价,系统自动设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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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无论是酒店坐地起价,还是平台越过酒店自主定价,抑或是双方串通涨价,受到伤害的永远是消费者。中秋国庆“双节”长假本应是消费者和酒店及平台的共同狂欢,而非酒店及平台对消费者的价格刺杀。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若价格涨幅合理且明码标价,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受供需关系影响的调价行为是可以理解的。但市场供需调节并不是酒店及平台漫天要价的“挡箭牌”。

江苏省消保委呼吁:良性市场秩序的构建、优质消费环境的营造,离不开各方的携手努力和共同监督。

作为监管部门,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积极行动,于9月26日发布了《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告诫引导相关商家切实规范价格行为,并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禁绝乱象、廓清风气,推动行业实现良性竞争、健康发展。望酒店及平台对照告诫书要求,认真自查自纠,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少一些任性涨价的短视行为,多一些让利于消费者的优质服务,实现“流量”到“留量”的长远发展。

相关行业协会也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完善约束机制,督促引导酒店及平台依法诚信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消费者订酒店民宿可以直接打电话先询问,觉得价格合适再下单,同时也要充分行使“用脚投票”的权利,坚决对坐地起价、肆意宰客的酒店及平台“零容忍”,在与相关商家及平台沟通无果后,可依法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拉蒂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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