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 (本网记者 李远莉) 10月1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任免案。

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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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洪武的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唐林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严白、虞斌、张俊、杨锐、陈荣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芳的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洪武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吕静、陈国江、李可眉、黄莎、周玲、胡萍、廖祖文、田宇、翟长勇、王国飞、李彪、李锋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秦仕旺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芳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孟港、卢立瑗、周维玉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

关键词: 高级人民法院 铁路运输法院 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