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数字藏品是与酒产业、酒文化直接相关的数字藏品或数实结合的藏品,包括但不限于酒文化创意艺术作品、酒道展示馆(酒庄)和数实一体化的定制酒实物名品等。今年以来,我国酒业数字藏品发行规模高速增长,月均复合增长率超过70%。不过,截至目前,行业尚未形成可供遵循与参考的行业规范。

兼具金融和商品属性

酒业数字藏品的核心技术包括底层标准技术、区块链平台技术、铸造制造技术和发布交易平台。其中,区块链分为联盟链、私有链和公有链。联盟链拥有很多节点,属于有限范围;私有链拥有多个节点,仅对单独的个人或实体开放;公有链无须节点,任何人都可以参与。三者具有不同的特性和适用场景,类似于局域网和广域互联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目前,我国酒业数字藏品大多在联盟链平台上发行。截至2021年底,我国相关企业申请的元宇宙商标共有4368件,其中涉及酒类的商标申请共有21件。

中国酒业协会副秘书长刘振国表示,借助数字技术和区块链防伪功能,“元宇宙+酒”为业界带来的创新模式,会促进酒业快速发展。利用区块链平台技术数据,数字藏品具有不可复制、不可篡改、唯一性等特征,在实现产品保真溯源、数字化打假、增加收藏体验感、打破商业壁垒、提升信用指数、降低运营成本、规范业务流程等方面,都能为酒企提供助力。

刘振国进一步分析说,酒企在建立“元宇宙+酒”市场模型时,会优选具有酒文化内涵的优质资产或高端产品,并与数字藏品进行锚定,成为酒业数字藏品。酒业数字藏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被赋予了可质押融资、可转让交易等金融属性。同时,兼具可线下提货的商品属性,具有仓储保值、产品升值、收藏体验、信用兜底等功能。

线上线下相结合

目前,酒业数字藏品平台大多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通过线上购买数字藏品,可以线下获得实物酒。同时,一些擅长营销的酒企发行的数字藏品,由于附加权益较多,更容易受到消费者青睐。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数字藏品销售总监王春龙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黄酒具有越陈越香的属性,所以很多消费者喜欢收藏新酒、品味老酒,而数字酒庄解决了黄酒储存难的问题。与数字货币的便捷性相同,数字酒证可以以数字化形式转赠流通,通过无数次线上商业流通最终实现一次线下实物流通。消费者参与数字酒证的买卖,可以通过微信和支付宝小程序完成,具有转赠、提货等功能。不过,各大电商平台目前还不支持数字酒证销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葡萄酒学院副教授孙翔宇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酒企推出数字藏品有利于对私域用户的精准转化,通过用户的基本信息和购买行为,可以知道哪些用户对产品的忠诚度更高,也是一种性价比更高的营销模式。他认为,应赋予酒业数字藏品更多的功能。例如,赋能酒业数字藏品更多应用场景,如持有某种数字酒证的用户可以以优惠价购买实体酒,也可作为一种通行门票定期参加线下品酒活动,让忠实用户深度体验酒文化,增加用户黏性。

“酒业数字藏品的收藏价值取决于创作者知名度、产品质量、发行量、设计水平、发行价格、玩法赋能等因素。”刘振国表示,一般来说,数字藏品的创作者越出名、产品质量越好、发行量越少、设计越精美、发行价格越高,越具有收藏和投资价值。同时,数字藏品的收藏价值也与品牌方和平台方的影响力、运营能力、社会共识度等因素密切相关。

从全球视角来看,数字藏品应具有民族性、文化性、趣味性、娱乐性和收藏价值,而毫无特色、粗制滥造、缺乏文化创意的数字藏品,无法受到消费者青睐。此外,在酒业各类数字藏品中,由于受全球葡萄酒收藏文化的影响,葡萄酒类数字藏品更受欢迎。

坚决遏止投机炒作

孙翔宇表示,目前,酒企发行的众多数字藏品良莠不齐、乱象丛生。例如,有的酒企发行的数字藏品达到360万份的天量,基本失去了收藏价值;有的酒企因发行当天发现大量“虚拟账号”涌入,被迫暂时叫停;有的酒企发行数字藏品被公众质疑是为了吸引下载APP或关注公众号,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酒业数字藏品的信誉度。

王春龙表示,酒业数字藏品平台应设定准入门槛,要有对应价值的实物锚定,不能只做营销,必须不断提升产品品质,要将数字藏品真正做成优质产品收藏消费。

酒业数字藏品行业还存在投机客大肆炒作现象。对此,酒业数字藏品平台可以在领取规则上加以限制,如一个身份账户只能抽签一轮,不能进行多轮抽签等。消费者根据个人爱好选择数字藏品,应对酒企发行的各类数字藏品仔细甄别,勿跟风炒作。

数字藏品平台也应承担起培育市场和指导消费者的责任,使消费者对数字藏品有更理性和深入的认知。“酒业数字藏品具有合法著作权,必须经版权方授权才能发行。”刘振国表示,目前,创作者大多与数字藏品平台签订一次性约稿付费合同,所谓“创作者经济”的红利难以获得。有些数字藏品被不良平台直接盗用,使创作者权益受到侵害,也使数字藏品被污名化。数字藏品平台应从自身做起,尊重创作者的权利,对所发行的数字藏品进行严格的版权审查,坚决抵制盗版侵权行为,并尽量提高选择标准。

刘振国指出,我国数字藏品行业尚处于早期探索阶段,门槛较低、技术规范缺失,容易出现虚假宣传、真伪难辨、版权纠纷等问题。为此,中国酒业协会拟制定《酒业数字藏品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现已正式立项。该团体标准将参照国内外相关标准和最佳实践经验制定,旨在提供具体的、可操作的、适用于中国酒业数字藏品技术发展环境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规范实施框架,为酒类产品溯本求源、真伪辨识、品质评价、酒圈社交、产品发布、品牌展示、营销推广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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