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以来,无锡市梁溪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陆续收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梁溪区某家居门店存在延期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以及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经过三方6个多月的努力,最终86名消费者选择“以货抵款”,挽回经济损失143万元。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案例回放】
家居店无法按期交付产品
消保委助力消费者挽回损失
2022年1月份以来,无锡市梁溪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陆续收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梁溪区某家居门店存在延期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以及售后服务质量差等问题。接诉后,梁溪区消保委立即启动应急方案,一方面发出风险提示函,联系区市场监管局通过登记系统实施注销限制警示,防止商家“跑路”;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调查工作,第一时间清摸商家经营状况、受损消费者群体人数、涉诉金额等关键信息,与多部门和单位研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和路径。
经深入了解,该家居总部及全国门店受疫情影响资金链断裂,无法如期交付消费者预订的定制家具产品。无锡地区涉及消费者近百人,预计金额达200万元。梁溪区消保委积极协调,经过三方多轮联合约谈,督促并引导商家拿出“以货抵款”的方案,即以无锡门店库存家具产品抵扣消费者预付款,为减轻消费者的损失,家具由消费者选择并在价格上给予较大幅度的优惠。梁溪区消保委对商家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
经过三方6个多月的努力,最终86名消费者选择“以货抵款”,帮助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43万元。
【专家分析】
预收款后无法履约
应退回消费者支付费用
江苏省消保委人士分析,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本案中,家居门店资金链断裂导致无法继续履行与消费者的合同,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理应退回消费者支付的费用。
【消费提醒】
互谅互让协商是首选方式
预付款消费应谨慎选商家
江苏致邦(自贸区南京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夏磊认为,疫情及相关管控措施应属于不可抗力,部分企业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合同双方都可以依法提出解除合同。《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还规定,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当事人可以主张免除全部或部分违约责任。
夏磊分析,尽管疫情并非双方在合同订立时可以预见,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从消费者角度要求解除合同、返还预付款仍是合理要求。考虑到疫情影响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客观因素,消保委兼顾各方利益,采取集体谈判、互谅互让的协商方式仍是首选。
他建议消费者在进行预付款方式消费时,应谨慎选择商家,尽量采用即时消费、分阶段付款等方式减少风险。
通讯员 陈思思 实习生 彭奥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马燕
校对 李海慧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