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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铜仁市锦江干流大江沿岸建设管理条例》报请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锦江干流大江沿岸资源禀赋优越、沿途风光秀丽。两岸涉及13个村(社区),40个自然村寨,河岸至第一层山脊的区域面积约110平方公里。沿岸已建成慢行绿道,全长43公里,起点位于碧江区八官溪,终点位于江口县两河口,是一条将户外运动、体育赛事、休闲度假、观光旅游、康养娱乐等业态融为一体的体育旅游产业慢行绿道。
为规范锦江干流大江沿岸建设管理,推进山水相依、景田相望、农旅相生、文产相融的美丽乡村生态景观带建设,促进农业、文化、体育、旅游、康养等业态融合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铜仁市实际,制定了本条例。
《条例》共22条,内容立足大江沿岸建设管理实际,着重围绕大江沿岸建设规划、村寨建设、生态景观、农业产业、慢行绿道管理、河道生态流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制度设计。
《条例》明确锦江干流大江沿岸是指锦江流域重点保护区内江口县双江街道两河口至碧江区锦江街道铜岩河段两岸第一层山脊内的区域;明确大江沿岸建设规划应当体现运动休闲、农耕展示、康养度假、观光旅游等功能分区,按照尊重自然、特色化、景区化等要求进行编制,并对规划主要内容作出了指引规定。
同时,《条例》分别规定了市、县、乡三级人民政府在大江沿岸建设管理中的职责,强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责任。
关于村寨建设管控问题。《条例》以村寨改造、农村宅基地管理、村寨建设风貌管控等为重点,明确了村寨改造的要求,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流程,农村村民建房要求,以及村寨环境整治等内容,为大江沿岸村寨建设提供方向指引。
关于慢行绿道及河岸管控问题。《条例》明确慢行绿道实行相对封闭管理,只能允许特定车辆进入,慢行绿道至河岸之间的区域、慢行绿道靠山一侧边缘线10米,除可以建设市政、交通、农业、文体、旅游基础设施外,禁止新建、扩建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并明确了慢行绿道管理单位的责任。
关于保障河道生态流量问题。《条例》明确大江现有运行水电站应当按照不得低于近五年平均流量的20%泄放生态流量,当水电站取水口处来水流量小于或者等于生态流量时,来水流量全部泄放,并明确了水务、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管职责。(杨婧)